下岗工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贷款:
准备申请材料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证明。
经营许可证。
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所在地居民委出具的证明。
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人,且担保人应为52周岁以下的在职国家公务员。
申请程序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贷款申请。
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通过初审后,将资料提交至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和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评审意见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银行审核与审批
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
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与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具体额度根据个人情况和创业项目而定。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用途
贷款应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还款方式
贷款偿还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非微利项目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微利项目贷款按季结息并由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担保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信用担保机构运作,担保机构需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监督与审计
各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贷款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接受监督检查。
通过以上步骤,下岗工人可以顺利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以支持其再就业或创业活动。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材料,并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银行以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