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申请人需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等。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规定内医疗费用,医保予以报销。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住院时个人需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算后多还少补。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药品和治疗项目类别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相关政策规定。
特殊病种和慢性病报销
患有门诊特殊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院认定专家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并给予门诊特殊病待遇。
2024年不再受理门诊慢性病申请,不再开展门诊慢性病认定,门诊医疗费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门诊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800元。
建议:
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报销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对于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的报销,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考虑医院等级、报销比例等因素,以合理选择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