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的缴纳方式如下:
网上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操作。
根据提示完成申报,并可以选择网上实时缴款或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
上门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现场申报。
对于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对于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仅需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缴纳保障金的期限通常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
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