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大致如下:
准备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
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
医学诊断证明
产前检查费用发票
办理窗口
在产后3个月内,持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
报销流程
申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核准: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结算待遇: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相关服务站工作人员再次携带申报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费用和津贴:工作人员核准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相关劳动保障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