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蔡菜哥哥 · 2024-12-28 19:59:21

信用卡诈骗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定罪标准如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充合法持卡人的身份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

涉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罚

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五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情节

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对自己伪造信用卡又使用的行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示例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和利息,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朱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并责令退赔所骗取的被害人财产。

以上信息提供了信用卡诈骗的详细定罪和处罚标准,帮助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及其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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