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起算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当天开始计算。
期限长度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福利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自愿放弃病假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休息时间,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则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但如果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早于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的,则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
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方法通常是依据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扣除月加班工资的剩余工资。
地方规定
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例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受伤部位等因素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综上所述,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具体起算时间、期限长度、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照地方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