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休产假工资怎么发

予昇亲子 · 2024-12-28 20:10:02

厦门产假薪资的发放标准如下:

产假天数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发放依据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节育手术假期间,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照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尚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发放标准

国家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省条例: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怀孕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

超产假的情形:具体发放标准未在文档中详细说明,但原则上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具体发放方式

已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未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其他注意事项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员工只需承担个人应缴交的部分。

综上所述,厦门产假薪资的发放主要依据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具体发放标准可能因用人单位规定和生育保险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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