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的退休金调整办法如下:
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1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3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适当倾斜
高龄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其他倾斜: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查询方式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津社保”开通的查询入口,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金上涨数额。
这些调整办法体现了公平普惠、激励奋进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兼顾了高龄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