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流程及手续如下:
协议离婚
双方同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需要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军人同意: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应出具证明,双方再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地方人员起诉:地方人员提出与现役军人离婚,若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且地方人员无证据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不准予双方离婚。
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政治机关应出具证明,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调解程序: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政治机关或法院都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然后进行离婚登记或提起诉讼。
建议
充分沟通:在提出离婚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法律咨询:若协商无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调解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