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计费单位:
物业服务收费以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
收费方式:
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利润率为5%-10%)。
服务定价成本: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按照“四级五项”收费,五项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收费等级:
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收费标准不同,根据楼房的基本情况、公共秩序的维护及服务周到性等因素决定。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终止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如别墅、公寓、商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根据最新的地方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因为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联系当地物价局或物业服务企业获取最新的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