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
根据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
再进行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抽签法
当出现并列第一的投标单位时,可以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相对简单、标的金额较小、技术要求不是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次评审法
在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以针对并列的投标单位再次进行更细致的评审。
通过二次评审,可以进一步区分各投标单位的优劣,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标准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公开招标能够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地确定中标单位,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