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保障卡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领
个人申领: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到市民卡服务网点提出申请,提供个人基础信息和人像信息,通过校核后办理申领手续。
单位申领: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申领点领取本单位市民卡。
特殊人群: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青少年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外地未参保的学生需携带学校就读证明或社区居住证明。
换卡
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到市民卡工行合作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到市民卡工行合作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挂失
持卡人遗失市民卡的,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工行合作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也可通过电话方式申请预挂失,但须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解挂
办理挂失手续后且在申请补领新卡前,因各种原因需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
补卡
持卡人遗失市民卡的,应当到市民卡工行合作网点申请补领新卡。
注销
持卡人因死亡、户籍变动等原因,依法不再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持卡人或其近亲属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应当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时到市民卡工行合作网点申请注销市民卡。
激活
市民卡发行后,市民原则上可以直接使用市民卡,不必再使用医保卡。原医保卡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市民卡上的银行借记卡功能可由本人到任一工行网点激活开通。
其他
市民卡涵盖了医保卡、新农合卡、医联就诊卡功能,但需符合条件才能使用。市民卡有效期暂定10年。
建议:
办理市民卡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民卡服务网点或相关银行,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