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女职工生育险的报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生育医疗终结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准生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证明(注明流产、引产、顺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助产、剖宫产、多胞胎产、死胎等情况)
独生子女证(如适用)
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医疗证明(如适用)
节育措施失败的证明(如适用)
提交申请
到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填写《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一式四联)。
由劳资部门审核签章。
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或者,生育职工及其家属可直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领取报销
凭审核后的《付款凭证》第一联和第三联到指定的工商银行储蓄所直接领取现金或存款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且生育保险缴费不得中断。
报销材料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最新通知。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