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可以通过两种主要程序进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书》等。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再次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方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与调解
法院立案后,通知被告来开庭,并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准予离婚,并出具法律文书。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流程相对简单快捷。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协商无果的情况,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和判决,可能较为复杂和漫长。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