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死刑的执行方法主要有两种:枪决和注射。
枪决
执行方式: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
确认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
注射
执行方式: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
确认死亡: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后,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执行地点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执行程序
通知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验明正身:
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执行前准备:
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
按照枪决或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执行人员在命令发出后按动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
确认死亡:
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确认罪犯死亡。
记录执行过程: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注意事项
目前执行死刑多用注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更为人道、先进、文明。
执行死刑的场所应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并由法警执行。
这些程序确保了死刑执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