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被认定为全责时,其赔偿方式如下:
交强险赔偿
保险公司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目前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商业险赔偿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超出部分将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但通常会在数十万元至上百万元之间。
肇事者自付部分
如果商业险的赔偿限额仍然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赔偿部分将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赔偿项目
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费用等。
注意事项
受害方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处理理赔事宜。
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责方需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事故现场照片、车辆维修发票等证据材料。
通过以上步骤,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完成赔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