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保险的使用方法如下:
个人账户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参保人在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以及使用的药品,其中70%是由个人账户进行支付的,30%可以列入到基本医保大病统筹的记账范围内和地方补充医保基金进行支付。
在定点医院的就诊和住院
综合医疗保险允许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看病和住院,并且只要符合规定的是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的。
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挂号、就诊、结算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出示医保卡。
报销比例和范围
参保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医疗费用和药品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以便在结算时能够准确计算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医保的报销范围必须在医保范围内,如果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话,只能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来进行支付。
异地就医
如果参保人是外地人,比如在深圳打工购买了综合医疗保险,只能在医保绑定的社康中心和住院的时候才能使用。
参保人员需要了解并熟悉参保地的医保政策,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费用结算
住院时个人需要预先交纳押金,出院时进行费用结算,去除医保报销和个人账户余额后,会自行扣除押金,如果有剩余押金还会退还。
医疗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即在出院时,医疗机构会向参保人员收取起付标准费、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等。
保存相关凭证
在就医和结算过程中,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处方等凭证,这些凭证在后续可能需要用于报销或者查询。
其他注意事项
医保卡个人账户不仅可以用于购药,还可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医保的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选择具有医保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有效的医保凭证,以及遵守医保的报销流程等。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参保人可以更好地利用综合医疗保险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