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上海户口落户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上海新生儿户口登记
办理地址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监护人应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上海户口投靠政策
父母一方是上海户口
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在上海高中就读)可以投靠上海户籍一方;
回迁人员子女在未婚未育、从未就业、实际长期居住上海的情况下,25周岁前可以投靠落户;
通过应届生落户的未成年子女,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且长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落户;
养子女随养父母在户居住超五年且未成年,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投靠落户。
材料要求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注意事项
对于非婚生育或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如果是离异或亡夫情况,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即可。如果是未婚生育,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于集体户口,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集体户口落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最新规定为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派出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