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到预售证,房屋建设单位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申请条件
房屋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资金投入需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
提交申请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书面证明及监理公司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
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预售款监管银行开户印鉴卡。
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预售申请的,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受理与审核
房屋建设单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示与查询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要预售证,或到房地产交易管理局网站、当地房地产登记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通过以上步骤和条件,房屋建设单位可以顺利完成预售证的申请和取得过程。建议开发企业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公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