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的手续如下:
提交申请
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所需证件包括:
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件。
总结:
办理复婚的手续包括提交申请、填写声明书、签名、审核登记和领取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通过后,会发放复婚登记证,并收回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