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在大陆参加社保的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聘用
在大陆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或招用的台湾居民,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方法: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工商经营
在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台湾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卡及《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通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合作金融机构及境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如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选择相关小程序或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
灵活就业
在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卡及《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通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合作金融机构及境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如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选择相关小程序或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
未就业台湾居民
在大陆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台湾居民,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进行参保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村便民中心或社保所。
就业证办理
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深圳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流程: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参保缴费,需提供《台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盖公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本市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台湾居民,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电子照片等材料,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或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
建议:
台湾同胞在大陆参加社保时,应先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选择合适的办理渠道,确保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以便顺利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