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过渡性养老金 (仅适用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详细计算步骤:
计算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a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 × 1%
其中,a 的取值根据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确定: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0.6 时,a = 1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0.6 时,a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0.6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参照计发月数表,从40岁的233个月到70岁的56个月。
计算总基本养老金
总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示例:
假设某人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4000 元,缴费年限为 30 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为 100000 元。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5000 × 20% + 4000) ÷ 2 × 30 × 1% = 1500 + 600 = 2100 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0000 ÷ 139 ≈ 719 元(假设60岁退休)
总基本养老金
总基本养老金 = 2100 + 719 = 2819 元
因此,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约为 2819 元/月。
建议在实际计算时,参照最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指数,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