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被扣货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车辆后,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自行处理的货物
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特殊物品的处理
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违禁品或无价值物品
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危险物品的处理
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建议
及时通知:当事人应尽快通知货物所有人或驾驶人,以便其能够及时自行处理货物。
妥善保管:若当事人无法及时处理货物,应确保货物得到妥善保管,避免损失扩大。
了解法律依据:在处理货物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流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