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基本情形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加重情形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基本情形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基本情形的规定处罚。
袭警行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被告人如实供述妨害公务的过程,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
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实际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被告人的行为、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