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拆房的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通常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的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公摊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最低货币补偿价格通常为该市场价格的90%。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住宅搬迁补助费通常为每户350元,若需要周转过渡,则应计算两次搬家补助费。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则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其他可能的补偿
包括经营性补助费(根据房屋用途和区位不同,按建筑面积每月30-50元/平方米补偿)等。
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能会有额外的合同约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注意事项
补偿不应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补偿应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支付,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
若房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合法修建且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需要拆除的,也应依法给予补偿。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时间点的资料,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或当地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