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持相关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需携带的证件包括:中国公民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及亲属关系的声明;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等。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后,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外国人需提交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等。
登记
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需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翻译费用自理。
法律适用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律,无共同居所地的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结婚手续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均为有效。
离婚诉讼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可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在办理涉外婚姻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由于涉外婚姻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