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工资标准的上下限
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基本生活需要,避免工资水平过高或过低带来的不公。
计算基数
任职满12个月的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原工资标准。这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任职不满12个月的员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享受的薪酬进行计算。即,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工作未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未约定或无法界定原工资的情况:参照本市职工过去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标准予以支付。
支付方式
工伤期间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工伤后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且不能少发或拖欠。同时,工伤职工应享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各项待遇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