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成份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
不受年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或更改手续。
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
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以随父或随母更改民族族别。
一般条件
可以因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少数民族,或者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中的一个为少数民族而更改民族成份。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区,也可以跟着集体改为少数民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需提供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初审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审批同意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岁以下的,需提供父母双方书面联名申请;年龄在18至20岁的,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
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单位证明或更正人本人的户口底件证明。
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必须依据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且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综上所述,更改民族成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族事务部门或派出所,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