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零售许可证
办理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应急管理部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办理流程:
到所在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证机关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且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发证机关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通过审查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颁证时间:受理后20个工作日左右。
批发许可证
办理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办理流程:
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
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审查合格的经营户统一安排培训、考核(2个工作日)。
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归档、备查。
注意事项:
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零售许可证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如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布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等。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