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殖环评的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
选定养殖场场址,确保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国家农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制环评文件
编制项目建议书,拟定适合养殖场的粪、污水等环保设施建设内容。
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文献。
按照材料清单向市局环审科报送环评审批材料。
提交申请
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或相关在线平台提交环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牛场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证明、养殖规模、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预期排放情况等。
申请中需详细说明牛场的环保措施及预期排放情况,以便环保部门进行评估。
现场勘查与评估
环评机构将对养殖场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其环境影响。
评估内容包括养殖场选址的合理性、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废弃物处理方案等。
根据现场勘查和评估结果,环评机构将编制环评报告。
报告审核与公示
将环评报告提交给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资料。
审核通过后,环保部门将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可获取正式的环评批复文件。
环保设施建设与验收
按照项目建议书及环评批复规定建设环保设施并投入运营。
对于存栏数3000头及以下的养猪场,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由县(区)环保局组织现场验收。
对于存栏数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养猪场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环保验收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环保局组织现场验收。
备案
对于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种情形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自行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获得备案手续。
建议:
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环评机构进行合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建设过程中,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