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
如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则债务也清偿完毕。
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债权延期与暂停还本
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延期行使债权。
债务人可以暂停还本,但需要支付利息。
合并公司偿还债务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可以转让其资产(如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但需注意,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转换(如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不属于债务重组。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组合方式
可以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例如: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转为资本。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破产清算财产的偿还
破产重组债务需要用破产清算的财产进行偿还。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保证人的责任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参加破产分配或向保证人追偿未得到清偿的债权。若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不足部分可向保证人追偿。
政府经办部门的介入
债权人可以联系政府经办部门了解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情况。如果破产企业财产已用于偿还债务,则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用于重组,则可以依法追偿。
综上所述,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具体执行需依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同时考虑债权人的权益和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建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充分沟通,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