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房鉴定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合法产权证明。
如果是农村危房,需提供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危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应先办理《不动产权证》,或者报告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统一鉴定。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危房鉴定站或地方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鉴定委托书,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及鉴定收费。
初步调查与现场查勘
鉴定机构会对申请鉴定的房屋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使用状况等。
鉴定人员会到现场对房屋进行详细查勘,包括房屋的结构、承重构件、墙体、屋顶等部位的检查,以及裂缝、变形等损伤情况的记录。
检测验算与鉴定评级
对自建房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如混凝土强度、钢材质量、砖的强度等。
根据现场查勘和材料检测结果,鉴定机构会进行鉴定评级,确定房屋的危房等级。
出具报告与资料归档
鉴定机构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如维修、加固或重建。
鉴定报告需要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和“房屋检测中心”公章,并出具正式文件。
审批与补助
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根据危房等级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选择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农村危房,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由他们统一安排鉴定和费用。
鉴定过程中,保持与鉴定机构的沟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