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信访没有收到答复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您可以向处理信访事项的部门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处理并督促下级部门给予答复。
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您认为信访事项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您的信访事项。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仍不能令您满意,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
请求复查: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您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此时,您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在信访过程中,您应当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如果发现信访工作机构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行为,您可以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