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方式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审核与受理
医保科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提供的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后续程序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效。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应尽快自行或通过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