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的确权流程如下:
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
养殖业主首先需要确保其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并完成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这需要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并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自愿申请与严格审查
养殖业主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的原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和组织的测绘工作。
据实登记
审核通过后,养殖业主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等证书的附记栏中记载畜禽养殖设施的基本信息,包括畜禽养殖圈舍、饲料储存与生产配制车间、粪污处置设施、防疫设施、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但特种畜禽养殖设施暂不记载。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最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记载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完成养殖用地的确权。
规划同意与手续办理
如果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个人需要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之后,持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签订农村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若占用耕地,还需提供复耕保证书。最后,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土地登记程序
土地确权是一个工作过程,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步骤,以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或确定。
建议养殖业主在办理养殖用地确权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