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是指 福建省与金门、马祖之间进行小规模的通商、通航和通邮。这一概念最早由台湾当局于2000年12月13日单方面批准的《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提出,因此也被称为“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或简称“小三通”。
具体而言,“小三通”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通商:
指福建省与金门、马祖之间的货物贸易。
通航:
包括海上和航空交通。海上通航主要是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地区之间的客运和货运;航空交通则包括往返于两岸的航班。
通邮:
指两岸之间的邮政通信服务。
“小三通”的实施为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合作提供了便利,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