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病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一般为 3个月至24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如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且医疗期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建议:
职工在请病假时,应参照自身的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的病假天数。
企业在处理病假请求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