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项目的环保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选址要求
养殖场不能建在居民区、水源地、旅游区和主干道附近等禁养区。
养殖场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敏感区域。
环保设施
养殖场必须落实“三废”处理,即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
需要有化粪池和沉淀处理设施,且不得直接排放牲畜粪污,必须经过处理后才可以排放,或者将粪污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
规模标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例如,江苏省规定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
其他省份和地区的规模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养殖规模和环境影响程度,项目可能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进行登记备案。
证件要求
养殖场必须拥有养猪用地证明、环评手续、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等八个证件,才能正式开始养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并规定了处理粪污的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养殖废弃物处理有明确的规定,禁止未经处理的粪污直接排放。
其他要求
养殖场应制定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养殖企业布局以及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
养殖场应及时处理粪污,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且可以申请补贴以支持粪污处理设备的建设和使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养殖业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养殖项目在规划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