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产生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确认。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涉及劳动合同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的签订、内容的履行、条款的变更以及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调整,如岗位变动、薪资调整等,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享受、培训机会获得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等。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类争议主要涉及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如工资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承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给付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依法应受理的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实际工作场所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优先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