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不以金额多少作为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公私财物,无论数额大小,只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的,即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起点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抢劫罪的量刑还会根据抢劫的具体情节和数额进行相应的增加。例如:
抢劫数额达到1000元时,基准刑可增加三个月;
抢劫数额超过1000元,每增加150至250元,基准刑可增加一个月;
抢劫数额超过1万元,每增加1500至2500元,基准刑可增加一个月。
此外,如果抢劫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请记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