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限度取决于被判处刑罚的种类和刑期的长短。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则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则不能少于二十年。
因此,减刑最多能减去的年限取决于原判决的刑期。例如,如果原判决是十年有期徒刑,根据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五年,所以最多可以减去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司法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