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监管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关键要素和信息:
基本信息
养殖所在地:明确记录养殖的具体地理位置。
养殖单位名称:记录养殖场的名称或养殖者的姓名。
养殖户姓名:记录养殖户的具体姓名。
联系方式:提供养殖户的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养殖面积:记录养殖的水域或滩涂面积(亩)。
水域滩涂养殖证号:记录养殖许可证的编号。
记录时间:记录监管或检查的具体日期。
养殖生产管理记录
种苗放养记录:包括塘口编号、面积、放养时间、放养品种、苗种来源、是否检疫、检疫单位、规格、数量等信息。
饲料采购记录:记录采购的饲料种类、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渔药采购记录:记录采购的渔药种类、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养殖生产记录:记录日常养殖活动的详细情况,如投喂时间、投喂量等。
养殖用药记录:记录使用的渔药名称、用药时间、用药量等信息。
产品销售记录:记录销售的水产品种类、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消毒与检疫记录
养殖池消毒记录:记录消毒的时间、使用的消毒药物名称、消毒方式及效果评估等信息。
苗种检疫记录:记录苗种的检疫情况,包括检疫单位、检疫结果等。
监管与检查记录
检查地点和对象:记录检查的具体地点和对象,如养殖场、苗种生产单位、投入品经销单位等。
检查内容和结果: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销售环境、养殖证持证情况、投入品采购与使用记录、用药情况、档案建立情况等,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其他相关信息
法律法规依据:记录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
填写要求:记录填写的要求,如使用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等。
记录保存:记录应当保存至产品销售后二年以上,以便追溯和监管。
示例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