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主要有两种方法: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房产的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范围在10%至30%。
税率: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
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房屋的租金收入。
税率:年税率为12%。但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暂按4%的税率征收。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征收方式和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方式。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可以分期支付税款。
征收机关和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义务人包括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如果产权出典,由承典人缴纳;如果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则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收范围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机构确定。
其他注意事项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还包括按照人均免税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确定。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收取固定收入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应以房产余值计算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