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报案和受理
发生伤害事件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并可能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选择鉴定机构
受害人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指定,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提交鉴定材料
受害人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要提交相关的医疗记录、病历、X光片、CT扫描结果等材料,以便鉴定人员能够准确评估伤情。
进行伤情鉴定
法医鉴定人员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提供的医疗材料,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国家规定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会以书面形式出具。
领取鉴定结论
伤情鉴定完成后,受害人可以领取鉴定结论。
如果鉴定结论对受害人不利,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相关鉴定费用可能需要由申请人承担。
后续处理
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受害人可以与对方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以追求相应的赔偿。
注意事项:
一定要在损伤消失以前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机构书面申请复查,或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或在法庭质证时申请重新鉴定。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助于确保伤情鉴定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