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住院报销政策如下:
报销范围 :在医保定点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及A类医院住院的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住院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7%
三级医院:85%
住院累计报销上限:30万元
特殊优惠政策:
持有残疾证的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提高。
救助比例: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在需要时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或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