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石材厂不给办手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前书面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与单位协商
如果已经提前书面通知,但单位仍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投诉劳动监察部门
如果单位故意刁难,不让劳动者离职,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
保留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通知、交接手续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建议:
劳动者应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