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家庭养殖场的步骤如下:
了解养殖用地政策
养殖用地需符合国土部门统一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优先使用劣地和荒地。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家庭农场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认定申请书
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与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考查,形成审核意见。
评审与公示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评价后提出认定意见。
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将在县级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颁证与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家庭农场证书,并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其他必要手续
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包括养殖备案手续。
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办理用地手续,包括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办理环评手续,通过环评认定和分析预测,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
领取营业执照
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拿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再携带所有必要材料到畜牧局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完成农村家庭养殖场的申请和办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证件齐全,以便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