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是中国行政区划的一种,属于县级行政区,其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自治县通常设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用以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权利。自治县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力,可以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特点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权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管理:自治县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特点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2. 经济发展:自治县可以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发展。
截至参考信息中最新的时间点,中国共有117个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