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行程单,正式名称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文件。它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行程单的作用主要包括:
基本作用:
作为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其他作用:
使用电子客票乘坐飞机的手续被简化,旅客在机场值机柜台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领取带有“ET”标识的登机牌。
行程单是专用发票,同时也是运输凭证,以及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旅客应注意以下事项:
行程单为一人一单,遗失不补。
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个人信息。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在发生变更或退票时,旅客必须出示行程单原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内航空公司国际客票的报销凭证全面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原《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已停止开具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