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通常遵循以下格式和规则:
时间
写在墓碑右侧,通常位于墓碑的三分之二处。
使用较小的字体。
正文
写上墓主的姓名,夫妻并排,男性在右侧,女性在左侧。
正文字数应为单数,中间“寿域”二字应比其他字大一倍。
正文主体的字数不能为双数,例如“慈父某公某配某氏某寿域”。
落款
写上建造墓地的人,即出资者的名字,以及子女和孙辈的名字。
落款位置在左侧三分之二处,字体大小与时间相同。
字数限定
总字数包括时间、正文和落款,应为五倍加一。
例如,如果总字数应为21字,则时间、正文、落款各占5字、11字、5字。
其他注意事项
抬头部分可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时可省略。
文本直行刻写,从右向左,分为四段:逝者的生殁年月日、碑题(逝者姓名)、立碑人、立碑时间。
碑题文字应大于其他文字,一般为5厘米x3厘米,其他三段文字大小为2厘米x2.5厘米。
特殊关系或尊称,如“显考”、“显妣”、“慈父”、“慈母”等,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请根据以上规则撰写墓碑碑文,并确保遵循当地的文化和传统